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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」部分條文,業經雲林縣議會108年5月21日第19屆第1次定期會第8次會議決議:「三讀通過」,並經本府108年6月3日府行法一字第1082902500A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修正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9/6/3
發文日期:2019/6/3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82902500B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」部分條文,業經雲林縣議會108年5月21日第19屆第1次定期會第8次會議決議:「三讀通過」,並經本府108年6月3日府行法一字第1082902500A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修正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1項及雲林縣議會108年5月24日雲議議財定1字第1080001130號函辦理。
二、另請本府財政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,並將備查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雲林縣議會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令-雲林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令
  • 雲林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